
公司破产的期限和标志
2002年10月22日的联邦法第127-FZ号“关于破产(破产)”是规范破产问题的主要立法行为。这是关于破产的所有程序,标志和后果的规范性信息的主要来源。法律将破产定义如下:任意法院的决定是法律实体无法完全遵守货币责任要求,支付退休福利或工资或履行强制性支付义务。任何种类的义务都可能成为启动针对公司的破产程序的独立理由。破产的第一个特征在于特定债务 -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实体可以被视为无力偿债。第二个重要标志 - 并非每次延迟履行货币义务都证明公司无力偿债,但只能证明自履行义务以来超过三个月。公司可以就自己申请破产,或者债权人也可以这样做。同时,在以下情况下,非付款人的负责人有义务申请破产:
·解决某一债权人的债务将使其无法履行对其他债权人的义务;
·由创始文件或债务人财产所有人(单一企业)授权的法人实体的管理机构对提出此类索赔作出决定;
·对非付款人财产的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将使他的进一步经济活动难以或无法维持;
·债务人符合破产或财产不足的条款;
·对员工的工资或退休金的债务超过三个月。
公司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案件很复杂,有很多阶段。法律规定了破产的4个主要程序:观察,财务恢复,外部管理和破产程序。破产案也可以通过和平协议解决。每个阶段都包括破产管理人员,法人实体和债权人的许多实际和法律行为。破产案件很少经历所有阶段。关于破产的大多数案件包括没有必要的观察和破产程序程序以及引入其他程序的可能性。每个破产阶段都是由任意法院基于债权人会议决定的裁决引入的 - 在法院分析某些情况并导致具体的法律后果之后。让我们一步一步地考虑每个阶段。
1.关于观察程序的指示
任意法院在审议破产索赔之后进行了观察 - 在批准的破产迹象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负责人和其他管理机构继续履行职责。但是,法院批准的临时管理员是此程序的主要角色。他负责提供法人实体财产的安全,分析其财务状况,确定债务持有人,形成其要求登记册,召集和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值得一提的是以下观察结果:
·所有针对非付款人的金融债权(当前付款除外)只能在破产案件中提交。有关金融资产扣押的现有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在债权人的要求下暂停;
·除少数案件外,执行程序暂停,逮捕和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其他限制被删除;
·如果成员退出,以及支付债券的实际价值,债务人购买已发行股份,则不允许在债务人资产中分配股份;
·如果债务清偿令被中断,反诉不符合资格;
·不允许单一公司所有者没收财产;
·不允许支付股息,股份收入,成员利润分配;
·不对不履行货币义务进行金融制裁;
·对资产转让进行交易,其账面金额超过非付款人资产成本的5%,需征得临时管理人员的同意;
·必须获得临时管理员的同意才能就接收和提供贷款(信贷),提供担保,转让需求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人的资产信托管理达成交易。
·管理机构无权就债务人的重组和清算,法人实体的设立或非付款人参与其他法律实体,子公司和代表处的基础作出决定。观察的主要目的是分析法律实体的财务状况,以确定如果债务人拥有的资产足以支付与破产案有关的费用并对债务持有人提出登记要求,则可能/不可能收回其偿付能力和国家。根据所提供的信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过渡到以下任何破产程序作出决定。
2.财务康复
它用于恢复法人实体的偿付能力,并根据财务重建的特殊计划实施。该计划应包括根据债务清偿时间表满足债权人要求的可能性的理由。时间表应由债务人的成员签署,并由任意法院批准。时间表应规定至少在康复竞赛日期前一个月并根据第一和第二优先事项的要求(至少自程序日期起6个月)解决所有义务。破产管理人员在此程序中被称为行政人员。他的职责是控制计划和时间表。财务恢复的法律限制和后果与观察程序类似,几乎都是相似的。这些交易还有一些额外的限制:未经管理员同意,无法进行交易,导致应付账款增加超过债权人登记册要求的5%;与债务人的一般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成品除外的法人实体资产的购买或转让相关的交易。债务清偿计划中包含的货币债务利息按再融资利率计算。如果在财务复兴后没有未结算的债务,法院将驳回破产案。如果债权人的要求未得到全面满足,法院将采用以下程序之一。
3.外部管理
外部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最长可延长6个月。目的是根据批准的计划恢复债务人的偿付能力。该过程由外部经理实施。外部管理计划可以提供以下措施来恢复非付款人的偿付能力:生产再利用;关闭无利可图的生产;收回应收账款;出售部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法人实体的索赔权利;非付款人财产的所有者,其成员或第三方履行非付款人的义务;通过成员和第三人的捐款增加债务人的授权资本;未偿还债务人的其他普通股;出售债务人的公司;更换债务人的资产和其他措施。与以前的程序相比,外部管理的后果更加不同:
•非付款人的领导和管理机构的权力被终止,外部经理管理公司;
•宣布暂停解决货币债务。
在库存和财产评估之后,外部经理可以根据外部管理计划出售部分债务人的资产。在程序之后,外部经理应执行报告并将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在债务人恢复的情况下,会议决定终止外部管理,并开始与债务持有人达成和解。否则,宣布破产,启动破产程序。如果在外部管理期间满足所有债权人的要求,那么诉讼将被终止。
4.破产程序的指示
破产的最后阶段。当一个法人实体宣布破产时,就意味着启动破产程序。债权持有人的要求登记不再作出,所有被认为合理但收到时间表的要求都留在“登记册之外”,这被认为是在与其要求包括在内的人达成和解后付款的。登记册。债务人只有一个经常账户。清算人应当对非付款人的财产评估进行盘点,在交易机制的帮助下出售非付款人的财产。债务人在诉讼时披露的所有资产都进入了破产财产。义务应通过出售财产后获得的资金按顺序结算:当前付款,优先付款(根据对生命和健康的损害赔偿义务),第二优先付款(与雇员和知识产权结果作者的结算) ),第三优先付款(所有剩余付款)。这是与债务人的抵押资产有关的要求的人的另一个案例。如果通过出售财产赚取的钱不足以与债权人全额结算,则债务应视为已结算。根据清算人的报告,法院应对破产程序的完成和法人实体的清算作出裁决。
2018年11月13日
大卫G.